政策法规 / Policies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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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 现针对不同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使用原则
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则上应暂停使用, 具体使用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 人员密集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 非公共场所需要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3. 其他需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应让新风机和排风 机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换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二、不同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
(一)商业和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商场、旅馆、餐饮、公共浴室等商业建筑,以及音乐厅、 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游艺厅、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二) 交通建筑
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和轨道交通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三) 教育卫生建筑
学校和一般的医疗机构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髙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四) 居住、办公建筑
1. 公寓楼、行政办公楼和商务写字楼疫情防控时期,如需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并关闭回风。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
(1)采用全空气空调通风系统的空调区域,应尽可能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对单风机空调通风系统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适当开启外窗以确保通风有效性。对双风机空调系统关闭回风阀的同时,开大或全开新风阀,使系统可全新风运行,新风阀的开度要注意室内温度不宜过低。
(2)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的新风空调通风系统应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同时应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有外窗的房间在使用过程中应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尽可能地引入室外新风,改善室内空气品质。
2. 所有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引入,并直接接入空调机组以防新风短路。
3 .停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
4. 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5. 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五) 生产企业等场所
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企业,可不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但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应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或部件更换一次。
(六)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对于汽车、非全密闭火车、轮船等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轻启窗户,加强通风。对于飞机、高铁等不能关闭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应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 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三、集中空调清洗消毒要求
(一) 常规清洗消毒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 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一次。 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漠)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
(二)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 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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